| 作者 | (德)埃德蒙特.胡塞尔译者:杨富斌主编:霍桂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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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时间 | 20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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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断:貌凰ドΦ木拗?br>杨富斌毫无疑问,几乎任何一位视哲学为生命的哲人,都不惜以毕生的心血换取笔下“文本”的永恒。然而,这哲学的永恒偏偏像一位公正无私的法官,从不“松动”自己的尺度,随着哲学家的主观努力而伸缩游移;相反,他总是一丝不苟地审视着一件件的哲学文本,将那许许多多粗疏平庸之作抛入历史的下水道,甚至使若干名噪一时的所谓“哲学名著”亦显露出苍白。斯时,依然保持着哲学所特有的思想魅力的著述,才是真正具有恒久生命力的哲学精品。在我看来,胡塞尔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恰恰具有这样一种穿越时空、历久不衰的生命力。仅就《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而言,之所以对它作出如此评判,并非仅仅因为它系统地探讨了“内在时间意识”这一历史性的哲学难题。更为重要、也更为直接的依据是: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只要你不是心存偏见,换言之,只要你真正按照现象学的基本精神——“面向事物本身”——去认真看待胡塞尔所研究的问题,尤其是他探究问题时所用的那种现象学方法,那么,当你经过反复的琢磨突然有一天感到确实对这种方法有一种豁然开朗的领悟时,就会感到有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强烈而持久的冲动,进而可能会清醒地认识到,胡塞尔对内在时间意识的探讨及其所使用的现象学方法,不仅属于历史,而且属于今天,甚至有可能属于未来。可以说,胡塞尔所提出的那些富有启发性的问题,尤其是他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即所谓现象学方法,正在伴随着岁月的长河,与现代人一同前行。为有助于理解本书中的话语及其重大理论意蕴,有必要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主旨和发展脉络作一简要叙述。现象学是二十世纪初在反对心理主义的浪潮中产生的一个哲学流派。心理主义企图把心理学同哲学等同起来,把理性观念和逻辑规律归结为心理的东西。以德国哲学家埃德蒙特·胡塞尔(1859-1938)为首的一些哲学家反对这种心理主义。他们认为,心理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不可能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因此,用心理学的经验方法无法对绝对确定的概念和逻辑规律作出说明。心理主义在哲学上必然会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哲学要以绝对确定的方式来说明认识的本质,就不能用心理学的方法,而应当用直观的方法去确定纯粹的意识现象。他们把研究纯意识现象的哲学叫做现象学。通常认为,1900-1901年胡塞尔出版的两卷本《逻辑研究》提出了著名的现象学方法,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现象学运动由此拉开了序幕。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所谓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即怎样才能绕过怀疑论和相对主义的暗礁,在绝对确定的基础上,说明认识的可能性的基础和外在对象成为认识对象的过程问题,从而建立一门科学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