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理由可接受性是一个价值判断的命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是,它对于判决文书的制作,提升判决理由的论理,实现司法裁断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意义。民事判决理由可接受性不仅能保障当事人实现其实体权利,而且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民事判决理由是形成判决结果的依据,是诉讼程序展示的书面载体。人们通过对判决理由文本的阅读,即可感知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是否公正,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得到程序的保障,实体结果(判决结果)是否公正。民事判决理由可接受性正是通过当事人和社会民众对判决理由论说的接受,实现人们对司法机关解决纠纷的信赖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