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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教学论概念系统”? 传统的教学论概念系统中包括两组基本概念:一组是同“教学内容”相关的概念,其中包括教学计划、学科、教学大纲与教科书;一组是“教学”概念,如“课堂教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等。这套概念系统以“教”为核心,把“课程”理解为规范性的教学内容,而这种规范性的教学内容是按学科编制的,故把“课程”界定为“各门学科的总和”,亦把某一学科称为“课程”,如“语文课程”、“数学课程”等。这是近代开始形成的“课程”概念,也是我国至今仍广泛使用的“课程”概念。 不过,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德国、俄国“教学论概念系统”中,并无“课程”概念。因为它们另用“教养”概念表述同我国称之为“课程”相关的东西。他们的“教育学”中,“教养”是同“教育”、“教学”并列的概念(合称“教育学的三个基本概念”),相应地建立“教养理论”、“教育理论”与“教学理论”,而无“课程理论”。“课程”一词,英语为Curriculum,原出于拉丁语Cursumrace Course,是“跑道”之义。19世纪中叶,斯宾塞在《教育论》(1861)中,把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称为Curriculure。1880年日本学者在翻译斯宾塞《教育论》时,从朱熹所谓“宽著期限,紧著课程”中,取“课程”一说,用“教育课程”翻译Curriculum.一词。在英语国家的教育理论中,“教养”不属基本概念,故无“教养理论”而有“课程理论”。我国采用源于德国、俄国的“教学论概念系统”,而未采用其“教养”概念,把它们的“教养理论”纳入“课程理论”。这表明我国在借鉴别国教育理论过程中,无意中使别国的原创理论走了样。 这种教学论概念系统,实际上是课程行政集权制下课程活动运行机制的反映。其特点是: 1.在课程与教师的关系方面,由于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到教科书是在直接教学过程以外由政府制定与审定的,教师只能忠实地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循教科书顺序照本宣科。这意味着“课程”只是政府与学科专家关注的事,教师无权更动课程,也无须思考课程问题,教师的任务是教学。 可见,在这种课程机制中,所谓“课程”,其实只是“应然的教学内容”,即反映课程价值取向的一套规范和作为教材的教科书。它同客观存在的“课程”之间存在或大或小的距离。因为即使是同一本教科书,经不同教师运用,实际成效往往相差甚大。为使“实然的课程”接近“应然的课程”,一方面通过教师培训,使教师“吃透教材”,另一方面则诉诸教学检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