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海河”运动是带有明显时代特征的群众性治水运动,对当时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根治海河”工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国家、集体与农民三方合力的作用下完成的,即党和国家的领导与投入、农村集体的大力支援以及农民的高强度体力劳动。由于过分强调自力更生、勤俭冶水,国家投入不足,造成生产队的强大压力,忽视了农民的正当利益。这一运动得以持续下去,人民公社体制是有力的保障。在工程投入上,“根治海河”既不同于大型工程的国家举办,又不同于小型农田水利的民办公助,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公办民助。由于当时在处理各方关系上更侧重照顾国家利益,农村与农民牺牲较大,造成治理效果的两面性。通过对“根治海河”运动与乡村社会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水利建设必须尊重经济规律,建立合理的筹资模式,实现合理负担;必须尊重科学,科学规划与管理,注重工程效益;必须将水利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