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暂无 |
| 出版社 | 北京邮电学院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1999-12-01 |
特色:
片断:2.1监理依据2.1.1依据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相应的规定以及原邮电部有关技术、经济法规。2.1.2建设工程必须遵循国家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1.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计划、设计(概(预)算书、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招标文件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2.1.4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2.2施工监理的阶段划分2.2.1施工监理阶段的划分施工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在进入保修阶段,对工程修补、修复求和施工阶段监理一致。2.2.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1)监理人员进场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需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做出组织机构框图,制订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3)监理设备必须在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电信楼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4)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5)现场复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或选择的分包人——以下均含,不再单独列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建设单位。(6)施工环境调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对电信楼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