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这一庞大法律规则体系可以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两大部分。概而言之,该法律体系主要由一部基本法(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两项程序法(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和《贸易政策议机制》)、三大协定(即《1994年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及其配套附属协议所构成)。《建立世界贸组织协定》只是一个框架性协定,类似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宪章,仅仅规定一些原则性问题。世界贸易组织的四个附件构成了WTO法律系的实质性规则,囊括了当前世界贸易的全部问题。可以说,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之庞大、内容之全面为自古以来多边贸易协定或条约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