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模式

作者赫尔德(英)译者:燕继荣/等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1-01

特色:

片断:值得记住的是,在柏拉图的观点中,或者更一般地说,在古希腊思想中,国家所保障的自由除了指个人能够实现他在世界上的角色之外,对于个体本身来说并没有多少意义。正如一位评论家正确地指出:这样一种理论“与按照〔作为‘个体’的人之间的〕契约或协议来描述社会关系的理论以及进而认为国家主要在于维护选择自由的理论截然不同”。〔27〕后一种观念从17世纪开始在自由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一观念一定会受到柏拉图的诅咒。他为“公”“私”和谐一致的思想辩护,认为国家在于保障公民实践其天职的基础。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阐述的观点在后来的著述中,特别是在(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到了修正。这些著作承认,在与理想国家相对的现实国家中,如果没有人民的某种形式的同意和参与,统治就不可能维持。法治作为一种限定执掌“公共”权力的哲学王之合法权限的方式,其重要性也得到了肯定。非常重要的是,他提出了一种将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国家”的理论。这种理论预先提出了后来亚里士多德和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者发展的若干观点。〔28〕柏拉图甚至发明了一种比例投票制。类似的比例投票制后来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等人的著述中也得到了阐述。但是,柏拉图并没有系统地阐发这些思想,他只是把民主制的要素引入理想的统治体系概念之中。他的尝试与一种全新的民主模式完全是两码事。古典的民主模式(见模式I)以及对这种模式的批评,对西方现代政治思想都产生了一种持久的影响:前者是许多民主思想家之灵感的一个源泉,后者则是对民主政治之危险性的一种警告。然而,无论是民主模式,还是对这种模式的批评,在古代城市国家生活之外都不具有直接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影响力。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以及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繁荣时期,民主模式本身才被重新引入欧洲的政治思想当中,尽管在卢梭以及后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之前,公民直接参与的思想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新评估、阐发和倡导。与希腊其他政治思想家的批评指责一样,柏拉图的批评在近期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为正如一位评论家正确指出的那样:他有关民主政制之道德局限性的论述“从来没有被超越”。〔29〕如何认真地对待他的批评意见,并把它运用到其他民主模式上,这是我们以后必须面对的事情。当然,在精神上与柏拉图相似的各种观点已经具有了极大的历史意义。正如一位民主理论的批评家所正确强调的那样:“政治思想家的巨大优势在于……一直不断地指出民主宪法的堕落性、民主政治的无序性和民主品性的道德腐败性”。〔30〕直到18世纪初期,那些著书立说详细记载自己观点的人,很少有谁认为民主是组织政治生活的一种理想方式。

推荐

车牌查询
桂ICP备200047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