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贯穿了法学原理、基本法律、保险法规、保险监管的逻辑顺序。《保险法规监管》一书中有对法学基础理论的介绍,如法的基本理论等;有对我国基本法律的介绍,如民法、合同法、行政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仲裁等;有对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介绍,如关于保险合同、保险法律责任、保险争议解决等;有对我国保险监管具体制度的介绍,如关于业务范围、资金运用、市场准入与退出、偿付能力等方面的监管制度。
保险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我国的整体法律法规体系相适应,即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是针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提出的,各国行政立法迅速发展,从一级立法转为多层次的立法,必须保证法律的优先地位,一切国家机关规定的规范,尤其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都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以保证人民意志的至高无上,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从另一角度讲,法律优先也意味着下一层次的法规要与上一层次的法规保持一致,层层保持一致,才能保证法律优先原则的实现。保险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保险法规监管》一书在阐述我国保险法规时,兼顾了我国保险法制建设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对我国的民法、商法、合同法、公司法、行政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对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也进行了介绍,坚持了法律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