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CIP号:2016099894
书号:978-7-5161-8114-0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6.6
定价:¥29
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发布年度报告的做法最早兴起于企业,年度报告是企业向股东及其他利益群体提供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的年报还要向社会公开。以前,行政机关每年都会做年终总结,但一般不对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了创新性规定,要求政府机关每年不仅要总结分析上一年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还需要向社会公开这个总结报告。其目的一是要求行政机关对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作出全面深入的分析,查找问题,寻找完善路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其开诚布公地向社会作出说明,自己做的好不好要让公众来评点,让公众来监督,让公众不仅通过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在满足自身信息需求方面有获得感,更要让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参与感,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