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培训读本

作者金长荣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5-01

特色:
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把“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确定为今后一段时间上海法院的工作目标,并特别强调要以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提高司法的公信度,继续抓好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审判技能的培训。自2000年以来,我们用了三年的时间对全体审判业务庭的法官进行了“一个素养、三个能力”(即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培训,去年又对全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开展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的专项轮训。证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居核心地位。一个案件从立案受理到作出裁决贯穿始终的就是证据,一个案件能否得到公开、公正、高效的审理,不仅是证据问题,还有一个对证据规则的运用问题。证据规则的应用,是法官庭审查明事实的基础,适用法律的前提,制作裁判文书的核心。法官的证据规则应用能力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与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紧密相联,构筑出法官断案技能的风采。2001年12月,*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这是*高人民法院为实现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经过一年多的审判实践,本市法院的法官们遇到了许多问题,亟需从理论的层面上统一认识,在审判的操作层面上统一执法尺度。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高院决定对全市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进行提高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的专项培训。通过轮训提高全体民事法官的证据理论素养,正确理解和适用《证据规定》,统一执法的认识,研究和较好地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由此,我们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用能力的轮训,作为“一个素养、三个能力”轮训成果的延续和巩固发展,作为上海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又一项举措。由于没有一部将证据理论与审判实践结合起来的现成培训教材,我们组织法官自己编写教材。针对《证据规定》运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确定了六个课题,即:民事诉讼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举证时限与新的证据的法律适用以及证据的质证与认证。决定由高院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和审判监督庭负责有关课题的编写工作,庭长为课题组责任人。各课题组根据分工,组织若干名法官参加编写的撰稿与讨论。由于参加编写小组的32名法官学历较高(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20人),既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经过调查研究,很快就剥离凸现《证据规定》适用过程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相关意见,即使对一些没有把握的问题,也尽量按照证据规定的基本原理,提出尽可能合理的方案。如证明标准问题。《证据规定》采用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但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就结合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按证明要求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了三个层次,即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并提出了具体应用的原则和方法。又如《证据规定》对“新证据”的规定较简单,我们就从证据提交的时间和原因方面来界定,而原因方面又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中可分为当事人自身的主观原因还是外界的客观原因。本书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界定,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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