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思科与华为之争,是后来竞争者垄断市场的霸主之间不可回避的战争。思科利用80%市场占有率优势,控制私有协议不对任何第三方转让,形成对客户的控制与垄断,从而获取70&的毛利率。别的厂家欲与思科的系统互联互通,就涉及有协议侵权问题,用户使用思科的系统后,扩容也只能再选思科的,思科卖得多贵客户都得买。垄断比侵权更加违背WTO的基本原则。思科与华为之争,明显地代表着两种利益的较量,一方是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以寻求生存之本;另一方代表着股东利益,拼命维持增长和繁荣以博取“资本”的欢心。这场战争的结果,代表着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究竟哪一种模式能够度过这场IT寒冬,生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