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置95)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