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商事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

作者孙应征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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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在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高人民法院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后,对涉外商事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并设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管辖涉外案件,初步形成了专业化审判格局。可以说,我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解决法律冲突是一个难点,如何正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各地法院都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从审判实务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总的来说,审理涉外商事案件,要严格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妥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如: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正确适用准据法。只要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未规避我国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依法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或选择不明而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的,要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要严格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依法要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要正确适用国际惯例。在涉外商事领域,存在众多的国际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等。这些国际惯例除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如果当事人未明确选择,我国法律又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审理。  本书从审判实务的角度,着重对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纠纷、涉外保险纠纷、信用证交易纠纷、外商投资企业中涉外纠纷、涉外债务纠纷、涉外侵权纠纷七大类案件,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对其中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且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该说对审判工作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参加本书写作的,都是我们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们都是具有较为扎实法律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其中,还有的到国外进行过深造,木书的出版,是集体辛勤劳动的结果,也反映了湖北涉外商事法官的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当然,书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诚望从事涉外商事法学同仁,不吝赐教,我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孙应征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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