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性,也具有特殊的“濒危性”。划定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原状地保存在其保存在其所属的区域及环境中,使之成为“活文化”,是对非遗进行整体性保护的重要方式。自2007年我国设立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我国先后确定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保护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实践。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研究报告(2016)》由贵州民族大学国家民委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负责编写,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酒文化坊有限公司、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等多方科研团队共同参与研究并发布的关于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与发展的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含了贵州民族大学对我国少数民族非遗进行科学传承和保护的最新研究成果,同时也吸纳了国内部分学者对此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成果。 本书以“整体性保护: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为题,并收录了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保护的其他相关最新研究成果;同时在《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研究报告(2015)》的基础上,继续对我国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中的其余五类进行了仔细统计和分析,并结合各各类非遗保护传承的基本现状,利用文献资料法、定性研究法、定量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指出了未来少数民族非遗发展的多元化模式和可行性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