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紧扣“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针对目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提出了一套针对性强、论证详实、体系缜密的解释性理论和完善意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重大意义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阐释,本书以专题形式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厘清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建立制约和监督均衡的刑事司法体系设计框架。按照《决定》的基本精神,探索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力结构理论,用理论创新指导和推进实践创新。诉讼制度的完善需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作为指导,因此,本课题的研究研旨在厘清审判中心主义的概念特征,明确其价值意义,为分析考察我国的诉讼制度现状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第二,研究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诉讼制度,有利于破解当前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难题。我们以明确的“问题意识”为导向,针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以及其他严重侵犯人权、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从历史传统、执法理念和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以期为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