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CIP号:2016308205
书号:978-7-5197-0372-1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7.1
定价:¥20
从比较法上看,人格权商业化的法律调整存在一元模式(德国法)与二元模式(美国法)的区分.本书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同时考虑我国的法制现状,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主要应当借鉴德国法上的一元模式,在既有的人格权体系内、通过扩张人格权的内涵和效力的方式,实现对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现象的规范,而不需要规定为美国法上的公开权制度模式。在此基础上,本书还对一元模式下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利用方式、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权益的范围以及死者人格标志中经济价值的法律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