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许海峰 |
| 出版社 | |
| 出版时间 | 2005-01-01 |
特色:
前言 破产法是债法的特别法,它所解决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特别问题。在破产程序中,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许多问题的处理都有别于一般的民法理论。 破产是一种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司法程序。我国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以前,沈阳发生了我国的**起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试行)》由于主要针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问题,故局限性较大,因而,在1991年4月9日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专列“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章,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中专列“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章作为补充。国务院也先后颁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和《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年4月20日)。国务院相关部、委也颁布了许多涉及破产的行政规章、文件;有些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地方性的破产条例;*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若干司法解释。从中国十多年的企业破产实践来看,国有企业破产的数量在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现在已经达到了两万多件以上。国有企业破产数量在增多,而已经达到破产条件但现在无法实施破产的所谓“待破产”企业数量更多。自1993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公司破产,还有三资企业的破产。另外,在证券市场上,号称代表中国“*好的经济面”的许多上市公司竟然也面临着破产问题。中国近年来出现了一批破产案,有些影响特别巨大,1998年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和2000年的广东控股集团公司破产案,涉及许多国际和海外的债权人,引来全世界对我国破产制度的关注。 近年来,国际上相继发生一些大的破产案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另外,近年来国际破产法的发展越来越快,破产制度和程序的标准越来越趋同化。现在许多国家破产的专业信息都上了网,如国际破产协会和世界银行就设立了类似的专业网站。这使得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破产制度和破产程序优劣长短的比较有了可能,也使破产制度文化的交流加速。联合国也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在负责“跨境破产法”的制度和完善工作。 加入wTO以后,中国社会将更加开放,如果没有完善的破产制度,那么市场经济、商业交易将会成为无源之水。如现在许多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来逃避债务,造成了很坏的负面影响。在大讲诚信建设的今天,如果企业还不注重诚信形象的自我塑造,那么在将来的市场竞争中,只能被淘汰出局,并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引导企业合法规范运作,积极参与全球一体化的市场竞争,使我国民族产业逐步树立在世界先进企业之林。 本书在借鉴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力求在浅显易懂的基础上给读者一个感性的认识,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提供资料者表示衷心的感谢,限于本书的编排体例,资料的引用不太合乎规范,恳请各位多加谅解,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和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