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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带有几分自傲!几分期许!然则,法律人与所谓的外行人,究竟有何不同?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人常自负地认为,大者能经国济世,小者能保障人权,将正义带给平民。法律人为什么会有此理想,有此自信? 这个问题不难答复,因为一个人经由学习法律,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能力: 1、法律知识: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 2、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 3、解决争议:依法律规定,作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在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为世人所瞩目。这种现象的发生源于法学教育自身的巨大价值的存在。本书以法学教育价值为研究视界,以高素质法律人的培养为线索,集中地探讨了法学教育传授、整合与创新法学知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养成和改善法律思维方式,培育法律职业道德,培植法律信仰等方面的价值。其中,知识的传授、整合与创新,是培养法律人的前提性职能,因而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性价值;训练法律技能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法律专业人才的操作性价值;培育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学教育所应具有的人文性价值;培植法律信仰、塑造法治人格则是法学教育在实现其基础性价值、操作性价值、人文性价值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应当发挥出来的综合性和终极性价值。世界法学教育的历史就是上述价值不断被人们认识并为人们实现和充实的历史,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路就在于寻求全面实现法学教育价值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