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 卢梭著 ; 龚伟亮译
出版社: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
CIP号:2015085114
书号:978-7-5043-7408-0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5.11
定价:¥36.0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名著,本书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部分,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部分,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部分,讨论几种社会组织。本书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卢梭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