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总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旨在对本文研究的目的以及命题本身进行分析。重点说明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民事诉讼法学的现实意义和分析价值,并同时展开对于命题关键词当事人行为及命题分析线索影响当事人行为选择的三大变量(成本收益、诉讼信息和行为心理)的概要说明,为后续正文的展开提供研究对象和框架。第二部分从法律释义学的角度,详细剖析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当事人行为选择的基本概念、种类及其历史发展流变,是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本体论。第三部分为研究的主体,具体分析了决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选择的三大变量,基本的分析理路是沿着微观经济学到信息经济学再到行为经济学的经济学发展轨迹,从古典的理性人假设出发,分析了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成本收益问题、在信息不对称下的选择决策博弈问题以及影响当事人行为选择的诉讼心理的行为经济学分析,并通过第六章的当事人程序选择的大数据分析,强调了审判权对于诉讼行为选择的外部性及其可预测性,也为诉讼当事人行为“选择市场”提供了实证。第四部分为本研究的尾部,意在解析本文写作的具体实用价值,即选择技术对于诉讼程序的活化作用,以及本文运用经济分析所获得的结论在中国司法改革面向上的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