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国家的司法改革最初来源于对经济发展的诉求,由于本项改革发生在拉美国家再民主化的初步确立时期,适应经济发展和民主巩固的需要,可以说最初的司法改革有两大目标,即促进经济发展和巩固民主进程。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由于经济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发展,公民社会在拉美各国的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公民社会的各种组织、如媒体、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作为一种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也投身司法改革,它们关心司法改革的各种决策和结果,但它们所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在司法改革的社会正义实现方面。所以,拉丁美洲的司法改革就具备了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民主和促进社会正义三大社会目标。但就司法机构来讲,或就狭义的司法改革目标来讲,拉丁美洲的司法改革也有三大目标,即司法独立、实现正义和司法效率,或者说这是实现前述三大社会目标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