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2005年2月1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32号国务院令,颁布《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电力监管的任务、机构、职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电力事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