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3年批准设立了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并于2004年批准中国人民大学等2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同时批准3所国家会计学院分别与有关高校按联合培养方式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是国际通用的专业学位,其英文全称是MasterofProfessional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与会计学硕士(学术性)学位是规格不同的两种学位类型,各有侧重。后者更注重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在招生办法、教育内容、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方面都更突出职业要求。会计硕士(MPAcc)的目标是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市场经济规律,对会计及相关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会计硕士(MPAcc)从2004年开始正式招生,首批考生于2004年7月报名,10月考试,录取的学员于2005年春季入学。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实行学分制(不少于45学分),学生按规定修完所有的必修科目,并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选修部分科目。教学内容要求学以致用,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学生成绩通过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学位论文选题要求紧密结合会计实务。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论文内容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是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的典范。任课教师会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积极选聘会计实务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会计硕士研究生,建立了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合理知识结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注重案例教学,加强教材、课件、案例库建设和图书资料、网上文献信息数据库、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网络接入条件等教学设施建设;与会计实务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