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首先从全球视角对”矿产资源强国”概念进行剖析,借鉴”结构性权力论”和通过美国及日本案例的研究将”矿产资源强国”被定义为”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全球治理为目标和价值导向,具备生产、金融、治理和知识四层面实力,能够对全球矿产资源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的国家”。建设”矿产资源强国”需要充分发挥四个层面主体的作用。因此,本书重点研究了其中的金融和治理层面,对国内外矿产资源金融和矿产资源全球治理体系进行深入探讨;以”一带一路”钢铁产能合作为例,探讨了在全球生产结构中发挥作用的途径;针对”两个百年”目标,分析了其对矿产资源强国战略的基本要求。最后,总结了若干基本认识和战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