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需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加快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有效推进老龄社会及其相关风险的法律应对。本研究基于老年人在养老关系中的双重社会身份,即“老年居民”(“Senior citizens”)和“长辈”(“Older family members”),对老年人养老权益进行重新界定;并从“基本养老保障”(“Old—age Security”)和“积极应老龄化”(“Active Aging”)两个层面对不同养老关系中的老年人和相关赡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体系重构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