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研究

作者顾肖荣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06-01

特色: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客观现象,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它的出现和发展是出于防范和化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各国金融安全的需要。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建议、声明等文件和国际惯例,是金融犯罪惩治规制(规则和制度)国际化的重要表现和内容。其中不少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公认的行动准则。例如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40条建议》(1990年制定,1996年修订)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因此,适应金融犯罪惩治规则的国际化就成为构建一个高效公正惩治体系的必然选择。国内现有惩治法制的建设必须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相适应。而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又是建立在学习和尊重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基础上的。我国金融犯罪惩治机关(立法、司法和监管机关)不仅必须注意惩治方式、方法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动态,及时掌握金融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以提高惩治的效率和适应性;而且应当关注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特征。近年来,我国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但到目前为止,关于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问题的专门研究却很不够,至今没有一部专著。缺乏跳出个罪比较研究局限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研究。本书尝试对该专题进行综合性研究。 本书的基本思路和内容:参照现有的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和惯例,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用该标准对照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找出差距,从而在惩治的方法技术、理念、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应“规制国际化”趋势。应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应有选择有步骤地参加一些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惩治犯罪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三个阶段。而金融犯罪惩治的国际性协议、建议等文件中通常包括犯罪控制和预防、侦查、定罪处罚、国际协助和合作等内容。因此,本课题拟从以上4个环节的国际标准人手进行研究,同时,本课题重点研究几种主要的金融犯罪个罪或类罪,例如洗钱、证券期货、货币、信用卡、信用证、票据、保险欺诈等。因此,研究对象相对比较集中。 主要观点: (1)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日益明显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层次:一是以反洗钱为代表的,国际化的程度*高。既有联合国的条约;又有区域性的协议(欧洲、亚洲、美洲等);还有双边或多边协议及一些公认的行动准则;国际合作也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多个层面。二是以反证券内幕交易为代表的,只有区域性的协议(欧洲),还有一些双边或多边的证券监管协议,没有联合国条约约束。三是惩治大多数金融犯罪的国际规则和合作机制还处于空白或初始状态,但各国都感到合作的紧迫性,例如银行犯罪、信用证犯罪等。 (2)必须提炼出主要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 ①某些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很明确,例如洗钱犯罪,《联合国禁毒公约》对洗钱的概念、构成、毒品洗钱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没收贩毒资金的程序、侦查这些案件的国际法律协助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此外,联合国禁毒署《关于洗钱和没收与贩毒有关的财产的标准法》对惩治和防范洗钱犯罪也做出了许多国际标准。②有的则不明确,需要本课题收集相关的国际性协议、建议、声明,从中梳理归纳,加以明确;例如证券内幕交易犯罪。③有的则根本没有,但实践中又很需要,例如信用证犯罪。我们可以参照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标准,提出对策性建议。 (3)当前必须格外重视发现和证实金融犯罪方式方法和技术的国际化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面临的金融市场的主体更加多样化、行为更加复杂化。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纷繁复杂的金融机构创新工具和产品,增加了金融监管和惩治金融犯罪的难度。再加上金融信息化也进入应用时代,金融交易的无纸化、无场所化和无疆界化的程度必将进一步提高。这些都给发现、证实、惩罚金融犯罪带来了一系列难题。而美国、新加坡等国不仅在发现、证实金融犯罪的方式方法和技术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而且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这些都值得我们借鉴。惩治金融犯罪不仅要基于国内金融风险,而且要针对全球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探求针对金融业务国际化、机构国际化、风险国际化的惩治手段、方法。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为理念转变和开阔视野创造条件。 (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是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重要动力 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局部区域合作和全球性合作的多层面上。在惩治洗钱犯罪、证券犯罪、金融诈骗、信用卡信用证犯罪等方面,我们已经参与了多项双边、多边乃至国际性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这些成功合作的案例必须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加以总结。要进一步提高国际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其积极意义为:①可以把握当今各国金融犯罪惩治法制和技术的发展新动态;②可以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并有助于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使这方面的国际规则更合理;③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5)深入研究外国经验是适应国际化趋势的重要途径 惩治金融犯罪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通用性很强的工作。有时候,国内遇到的问题和国外遇到的有很强的共性。例如,关于惩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立法,截至1998年底,全世界共有103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证券交易所,这103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但从执法来看,对证券内幕交易真正定罪的,只有其中的5个国家和1个地区。也就是说,立法和执法的反差极大。我国的情况与其非常相似。因此,研究外国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本书研究的主要特色为:①厘清了“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和“国际金融犯罪”的关系,明确指出它们有三点区别,并阐明“金融犯罪的国际化”包括跨国金融犯罪、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金融犯罪和某些国际金融犯罪这三部分;②惩治规制包括预防、侦查、定罪处罚、国际协助和合作这4个环节,对这4个环节的工作机制和法律制度进行了归纳;③对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提炼。不但有总的概括,而且对8种主要类罪的国际标准进行了提炼;④对国内外大量立法例和实际案例,进行了概括和抽象,对涉外金融犯罪案件来讲这是一次专题尝试;⑤国内刑法对金融犯罪如何进行国际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研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议。 本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在于:①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概念及衡量标准;②将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在预防、侦查、定罪量刑和国际合作这几个环节上结合起来论述,并说明其国际化的程度因罪而异并且在不同国家不同环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③国际化的趋势虽然很明显,但各国在国际司法协助和国际合作的程度上仍存在差异性,甚至有较大差距;④法律对策部分操作性、针对性比较强。对实务部门今后碰到某一涉外类型案件时,大体上可了解国际上的背景情况和较快进入实际操作程序。

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是20世纪末以来出现的客观现象,也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本课题参照现有的惩治金融犯罪的国际性协议和惯例,提出金融犯罪惩治规制国际化的衡量标准。用该标准对照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制度,找出差距,从而在惩治的方法技术、理论、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参与国际合作的程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应立足我国国情,适应“规制国际化”趋势;应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应有选择、有步骤地参加一些国际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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