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条约机构通过发表一般性意见/建议等途径,已经发展出内容十分丰富的人权法理学。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但它们被认为是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权威解释,对适用和实施上述条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中国践行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模式有待全面优化,中国焏待创建常态化的国内人权评估机制和统一的国家人权统计数据库,继续积极参与条约机构体系的改革,并拓展参与报告程序的主体和深度。本专著弥补了缔约国报告制度专题研究的空白,梳理了国际人权监督和缔约国报告制度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中国更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和提高国内人权保护水平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