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即为基本准则。它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每项具体准则包括准则正文和指南两部分。其中,指南是对准则正文所作的解释,和正文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自1993年以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具体准则的研究和制定,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这荐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从1997年5月至今,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16项具体准则,并对5项已发布的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