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FelixA.Nigro(美)/等译者:郭晓来/等主编:刘名扬/等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1997-01-01 |
特色:
片断:二、立法机关参与行政管理的其他方面人们常常看到,立法机关直接监督某些行政机构的活动:例如在国家一级的机构中,有政府印刷所、国会图书馆和会计总署,它们都有很重要的职能,同时雇用了大批雇员。立法监察的职能尤其重要,1973年参议院水门事件委员会举行的意见听证会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个特殊案例中,立法机关非常有效地揭发公布了尼克松政府滥用权力的行为。但是,人们仍然忧心仲忡,国会、州和地方议会并没有批评性地考察行政机构的职能。议员及其助手们以选民的名义把大量时间用于同各种机构官员的接触上。这种“个别调查工作”的目的可能是迅速进行某项退休金检查,做出对某封信答复,或者在公民找其代表寻求帮助的情况下作为被问询的一方采取行动。因此,行政机构的日常工作具有一种特性,它表现出执行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有非常紧密的关系,在所有各级政府中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执行——立法不断相互作用的形式。如果把行政管理看作是一种过程——即在任何企业中,为了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大量知识和技术的运用——和在其他实体中一样,在立法机关中也需要行政管理。立法机关如果想令人满意地运转,必须不断改进自己的内部组织和程序;对这一点的疏忽,造成了当前对立法者诸多不满的原因。因此,在从内部考察立法机关时,我们发现,它需要良好的行政管理。位于奥尔巴尼的纽约州立大学比较发展研究中心进行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的发现,公共行政学的专业领域通常把立法机关看得无足轻重。因此,本书专门有一章论述立法行政问题(第十四章)。三、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司法系统已经成为塑造公共行政的一支强有力的力量。当普通公众、政府雇员、公共机构人员和其他各种各样的人通过法院坚持他们的权利时,这种趋势正在日益增强。在法院判定立法机关的法规和行政机关的法令的合宪性时,实际是在决定可以提供哪一种公共服务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提供这种服务,例如联邦法院制定在公立学校取消种族隔离的政策时,正是这种情况。*近,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以宪法为根据颁布了非常具体的命令,要求改善监狱、看守所、州立医院和其他设施的条件,例加“减少单位面积人数,增加工作人员数”和“所必需的擦走廊地板的次数”。实际上,法院已经变成这些设施的临时管理者。这种发展是受到反对还是被认为是必然的,完全依人们的观点而异,但是,它显然使司法系统介入到行政机构的日常工作之中。除了根据宪法要求进行裁决外,法院还在政府官员超越其法定权利时阻止越权行为。法院的行动受到多方面的推动,包括公民个人、公共压力集团、其他组织,甚至还有迫使政府官员按法律要求行动或阻止他们不正确地引用法律解释其责任的议员。近来有许多这种诉讼案的例子,尤其是那些保护环境的案子。由于立法的或司法的活动,许多新的权利应运而生,在保护消费者和平等就业机会方面,这些新的权利促进了“诉讼案的激增”。对司法行政的新的重视。正如立法机关中的情况一样,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一直被人所忽视。近几年来,由于公民们对司法系统办事拖延和其他缺点的不满情绪日益增强,司法行政正在发展为一个专门领域。第十五章将通篇详细论述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