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麦克尼尔 (Macneil) |
| 出版社 | |
| 出版时间 | 2004-01-01 |
特色:
书摘这些连结规范对弹性规范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后者以经济关系中的调整为先决条件。在个别性交易的世界中,偿还、依赖和期待利益是通过对它们的承诺性约定的严格遵从和对其他悉听其便来实现的。因而所有的必需的变化都在个别性交易之外发生。但如果调整发生在契约关系之中,这种利益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变化的基石。不论是什么原因所引发,期待和依赖将成为调整的因素,而遏制所谓的暴富是所有社会安排的基本根据。这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的普通规范降格为偿还、依赖和期待这些神圣化的规范会很容易。这样做将会混淆个体参加者各自扮演的角色的实质概念,并使理解相互性和交换剩余变得困难,而且使理解计划和同意之间的重要差别、它们与弹性的相互缠绕以及相互冲突更为困难。这些连结规范深深地渗入其他规范之中,但并不能压倒它们。我之所以称这二个规范为“连结规范”,还有另外的理由。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还把其他规范与更精确的行为规则联系起来。学契约法的所有学生都明白,它们是如何将承诺一一即同意一一与契约规则和契约赔偿规则联系起来的。对其他规范也是一样。比如,请回忆一下从奧哈拉回来的路上一个出租车司机变为专业哲学家的例子吧。正是我们对他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的角色的依赖,使我们能把他的这种角色与我们获得一项惩罚他违约的判决的法律权利联系了起来。这些连结功能一一在其他规范之间和在这些规范与更精确的行为规则之间一一使得偿还、依赖和期待利益在分析契约行为及其规则时处于中心地位。通常在不求助于已讨论过的这些规范的情况下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正如我们常常能通过仔细考察一项法律的明确无疑的实定规则而不用再进行什么法律分析一样,当我们完成了对偿还、依赖和期待的考察之后,我们常常也不用再进行法律分析。只有当我们认为它们是道路的尽头时,才会犯错误。8.权力的设置与限制。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权力问题。权力在契约中受到一种既规定其设置又规定其限制的规范的约束。正如前面在讨论卡车司机和卡车企业时所提到的,权力内在于交换概念本身、当然也内在于作为交换之基础的公共财产权和私人财产权之中。同时,同意的观念、契约计划的观念、契约团结的观念以及连结规范的观念也都假定在权力关系小设定变化的能力。比如,当人们签订分期付款购买协议时,他们就为卖方设定了其先前并不具有的权力。没有这种权力的转移,其他规范就始终是不起作用的。律师对于法律权力是非常熟悉的。但权力同时也可能是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确实,在契约的规范化运作的层面上,正是后面这些权力而非法律权力*有价值。契约中的权力不仅多种多样,而且它们设置的方式除了通过承诺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方式。比如,前面讨论依赖时曾提出,权力可以通过进化而生成。此外,外部对于契约关系的规定,如工人补偿金法中关于义务的规定,也能设置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