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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物相杂,故日文”——《周易》孕育的文学观念与审美意识关系十分密切的是文学观念,但是在《周易》成书的时代,具有真正文学意义的任何文学观念都尚未产生。“文学”一词,首见于《论语·先进》:“文学:子游、子夏。”孔子把“文学”与“德行”、“言语”、“政事”并列,指的是研究“人文”之学,具体说来是历史文献之学。孔子也经常谈到“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引过他的话:“《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人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哉!”他所提到《志》,当是一部后已失传的古书。这部《志》的产生年代也必定晚于《易经》,因为《易经》卦、爻辞中涉及“言”的只有一条,“言有序”(《艮》六五爻辞),通检全书,没有发现一个“文”字,可见于此以远的先人,只有自发的而没有自觉的“文以足言”的意识(六十四别卦中如《贲》卦与《涣》卦,实含文饰文采之意,但都在隐约之中),使《易经》中很多隐含的文学要素呈现于外并上升到观念化层次,则又是《易传》作者们的功劳。《易传》演绎出来的种种观念,更多的还具有哲学和心理学意义,不能说是纯粹的文学观念,但中国古代哲学实是文学的近亲,血缘关系十分密切,而诗歌创作虽由“外物感焉”实“本于心”,与属于心理学范围的观念意识更是一拍即合。今天,我们探讨纯文学观念的起源,如果只上溯到有了文学自觉意识的魏晋,那就只能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上溯到《易传》再深入到《易经》,对于构成中国文学理论众多文学观念的来龙去脉,就可大致清楚了。一“观”、“感”、“情”与“精义入神”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是成年人还是孩童,他与客观世界的*初联系,都是通过眼、耳、口、鼻、肤等感觉器官而发生,而其中又以睁开双眼观察世界*有直接的效果。当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直接进入了感觉器官,人的头脑中也就随之产生了某一事物的印象和对其个别属性的认识,于是就有*初的抽象(从实物中抽出)——感觉。“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可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先“观”而后有“感”,这是人类任何精神活动继而进行精神性创造的诱发基因。《周易》的产生,首先发生于“观”:“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一连用了三个“观”,通过“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观物取象,“于是始作八卦”。可见,远古之人就有“观”的种种经验,六十四别卦中之第二十卦专述“观”的种种方法和作用。《观》之卦象,下《坤》上《巽》,“坤”为大地无疑,“巽”可象征空中流动之风,亦可象征高高挺立于大地之上的树木,取后一义更合远古情形,因为为了观察得更多更远的事物,唯有攀上高枝方能高瞻远瞩。卦中居尊位第五爻为阳爻,此又可象征人君在上居正位,其下四爻皆阴,属臣民之位,因而此种爻象又可解释为君临高位俯察臣民之状。《观》的卦辞是:“盥而不荐,有孚颐若。”说的是在隆重的祭祀典礼上,主祭人(或一国之君)洁净自身、凝神静气地观“天之神道”,他的虔敬诚信之态亦使观礼的人敬仰。卦辞对“观”的意义统而言之,把“观”看成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倒是在六爻的解释中,赋予了“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意义,从观察方式到观察内容根据爻位的变化依次而言:“观”的方式,初六为“童观”,六二为“窥观”。“童观”是指比较幼稚与浅薄的观察,所观的程度比较粗略,浮于表面;“窥观”,是指如女人在闺房之内暗中窥察外面的事物,虽然观察得比较细致。但不可能观察得全面。六三至上九四爻,分别为:“观我生,进退”;“观国之光”;“观我生”;“观其生”。观的对象和内容大大地拓展了,不但观物,更重要的是观人,反观自己,亦审观他人,观察自己的生存环境,亦观国家的治况和民众的情状。特别有意义的是处于*佳位置的“观我生”,那是超越个人的生存环境而对广阔的现实人生进行“大观”。王弼日:“观我生,自观其道也。为众观之主,当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君子风著,己乃无咎;欲察己道,当观民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他发挥的是以一国*高统治者为“观”的主体,我们何尝不能推而广之呢?譬如一个文学家一位诗人,他不但观自然风景及种种触兴起情的眼前物事,还应当观察世道人情、国计民生,以洞悉人世间芸芸众生(“观我生”,虞翻日:“生谓生民”)的现实生活状况、感情状态为“众观之主”,深观现实人生方能在笔下真实地反映或表现现实人生。不管是政治家还是文学家,同样都要“欲察己道,当观民也”!《易》之《观》卦的演绎,从观物到“观我生”,是先人认识世界的一次大飞跃,《彖传》作者的话说得很有气派:“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前章对此已论及,此不赘)在此处没有说“观人文以化成天下”,但“下观而化”,意已及彼。“观”之字及义,很早就被引入文学艺术活动的领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了赵孟在郑伯垂陇之宴上请郑臣子展、伯有等七人赋《诗》,说:“武亦观七子之志”。这是中国早期诗学史上所谓的“赋诗观志”说,与“赋诗言志”具有同样的开创性意义,孔子说《诗》“可以观”已是后进之言了。至于作为文学创作活动之“观”,“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文心雕龙·神思》)“观”与“感”在文学家那里已密不可分了。“感”,在《易经》中还是作“咸”,有“心”的“感”字出现较晚,在《诗》三百零五篇中只出现一次,那是《召南·野有死唐》*后一节:“舒而脱脱兮,无感我悦兮,无使龙也吠!”《毛传》释“感”为“动也”(读如han撼),是一种外部动作。女子对她的情郎说:“你慢一点,轻一点,不要鲁莽动我的围裙,不要惹得狗叫。”可见,从文字学方面看,当时还未有将“感”当作一种心理活动的体验,可能直到“咸”之下再加“心”,“感”才明确为一种心理活动,这应该是在《易传》形成的时代,“十翼”中出现大量的“感”字,且都符合后来《说文》所界定的字义:“动人心也。”《易经》虽无“动人心”的直接表述,但《彖》《象》的作者发现了“动人心”的典型之卦,那就是下经之首卦《咸》。《咸》之卦象,下《艮》上《兑》,直观之象是“山上有泽”。卦辞没有任何描述性语词,只有短句“取女吉”示卦义,毫无感情色彩。如果没有阴阳观念的输入,没有《说卦传》所演绎的“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破此卦“取女吉”即利于婚娶之谜颇有难处。好在爻辞的作者是“近取诸身”的“立象”,从**爻至第六爻的爻辞,可看作少男少女(以少男为主导)相互接近、交相感应到爱情发生,*后是身体接触的一个完整过程:“咸其拇”,少男春情发动,意欲去会情人,足之大趾跃跃而动,“志在外也”(《象传》语);“咸其腓”,脚趾的动感传到了小腿,要动身出发了;“咸其股”,大腿动了,“执其随”,想去哪里便走向哪里,显然是去情人的住所或事先约好的幽会之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情人相会,相互之间眉来眼去,温情脉脉,倾诉相思之情;“咸其脢”,“脢”,背脊也,此句可有两解,一是女方因羞涩,把背向着男方;一是交感相应到了双方的背部,相互拥抱也,两人的手都在对方背部爱抚摩娑;“咸其辅颊舌”,这对恋人热烈地亲吻,吻了对方面颊又口舌相接,感情浓烈已到了欲作爱的程度。这样,六条爻辞完成了男女相感相爱的表述,“感”之义已表达得非常具体了。《彖传》日:“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于悦,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兑》为阴之卦,《艮》为阳之卦,所以是“柔上而刚下”;阳气是向上升的,阴气是往下降的,一升一降而相会,所以能“感应相与”,且男子主动(“男下女”)也。男女相感“止于悦”,“悦”是一种感情状态,正是“动人心”而产生,“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情可见矣”,可见人的情绪与思想,都产生于人与人、人与物相感的过程之中,用王弼的话来说:“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感也。凡感之为道,不能感非类者也。”能感者,就是“应物”,“应物”则有情;不能感者,就是“不应物”,“不应物”则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