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理、政治、文科综合 十年高考1996年至2005年全国高考试题全编

作者杨霞芬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10-01

特色:

本书为本套丛书的第四分册,即商法、经济法部分。 商法与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言,设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故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逻辑上的与内涵上的联系,民法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选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同时还有着较明显的国际性、灵活性,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决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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