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刑事程序的透明性与合法性,于是作者以透明性作为考查对象和切入点,以合法性作为评价标准和落脚点。为了跳出对抗制的论证循环,作者对透明性做了更全面的定义和考查,除了关注中国国内比较熟悉的外部透明性,即案件信息对公众和媒体等案件以外的人的公开,更加关注所谓的内部透明性,即案件信息在控辩审等案件内部相关主体之间的透明性。具体说来,就是比较考查中国的案卷制度以及英美的证据开示制度,并以此为样本,按照上述逻辑检视对抗制教条在中国是否成立。经过一系列对比研究、理论阐释与时间验证,最终得出中国不能适用对抗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