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的本质是一种价值理性而非逻辑理性,在此问题上应当实现从认识论到价值论的转化。法律推定能够明确表达立法者所倡导的某种价值取向或促进立法者所期待的某项社会政策的实施。事实推定之适用是为克服司法实务中当事人证明困难这一实践僵局,其追求的价值是实现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均衡配置,而达致该目标的必由路径便是改变当事人诉讼中的权利义务配置。本书将我国研究民事推定制度的视角扩展至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本属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分别从不同视角和层面致力于推动民事法律的发展和进步。然而,我国民事法学界长期以来处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理论研究的割裂状态,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对话较少,民事推定制度的研究亦是如此。本研究致力于架起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互动研究的一个桥梁,这既是有效解决民事司法实务中事实真伪不明困境之必需,亦是建构系统、科学的民事推定制度体系之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