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按照发电企业的性质,分为火电十二项监督(即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环保、锅炉及锅炉节能、汽机节能、汽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和水电十项监督(绝缘、金属、化学、热工、电测、水轮机、继电保护、励磁、谐波、水工)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内蒙古电力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唯一授权的履行电力技术监督职能的单位,自2001年开展技术监督工作以来,负责全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归口管理、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接受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区域内所有发供电企业及涉及电力安全的重要用电企业均必须接受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