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2005-09-01 |
特色:
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水和通风、空气调节9电气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
根据有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