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研究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1-01-01

特色: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司法的公正、司法越公正,整个社会才更具有凝聚力,并能真正保持社会的稳定。 我国在进入以市场经济为基本构架的社会以后,社会转型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加剧,各种社会冲突乃至程度比较强烈的社会冲突,将是社会要经常面对的问题。解决社会冲突制度化的手段,就是公正的司法。它使各种民间的怨恨得到及时的化解,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各种利益尖锐的冲突能得到平衡。所以,公正的司法在政治及社会体系中所具有的地位可以称为平衡器。 在社会转型的时期,把各种社会冲突通过诉讼和审判机制予以吸收和中和,把尖锐的矛盾转化为技术问题,通过一定的程序而得到公正的解决,正是司法改革所需要完成的任务。

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司法改革的目标: **,增强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保证裁判公正的前提。 第二,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司法越具有权威性,则表明法律越具有权威性;司法的作用范围越大,则表明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突出。 第三,维护宪法权的统一性。现有的司法体制造成了我国统一的司法权被割裂的状况,地方保护主义十分严重,而这个问题不解决,司法公正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 第四,完善审判方式和程序。改革的目标应是适应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的要求,建立一套公正的、公开的、民主的、高效的审判程序制度。 第五,建立法律职业制度,努力提高法官的整体队伍素质。我个人一直认为需要把重心放到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即使有一个好的体制,但是没有一个高素质法官与之相配合的话,也是很难取得成效的。 第六,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现有的对司法实行监督的体制不完善有关。 本书共分两编,**编总论,主要有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司法的独立性等内容;第二编司法体制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主要有司法体制的改革、严格执法与司法造法、司法审查制度等内容。 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理论性、学术性和系统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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