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法国民事诉讼制度在发达国家是颇具特色的,例如,民事裁判机构的多元化和程序多元化、诉权的制度化和具体化、事前程序与审理程序的分离、书证优先原则、审级的多元化、紧急审理程序的设置等等。法国民事诉讼之所以采书证优先原则既关系法国民事纷争解决的传统,也与法国实体法重证书行为有密切的关联。如果离开法国法观念、法文化和实体法的背景,法国的书证优先原则是很难理解的。 直接将外国学者的著作通过翻译介绍给我国读者,让中国读者尝到“原汁原味”,当然不错。但这种“原汁原味”有时却难以让国人直接喝下。其一,有的法律术语很难完全直接、简单地“兑换”为中文的法律术语;其二,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结构,难以理解外国法学者作中关于法律制度、法律术语的表述;其三,外国的法学著作总是以特定的读者为对象,在特定的背景和要求下所著,有时与国内读者的取向相差较大。本书是作者所掌握的有限资料和理解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写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