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通过产品质量责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应在国家干预法治化理论下各骋所长的崭新视角,通过制定《消费品质量担保法》以弥补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制度缺陷,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助力严格产品责任的理性回归,以避免其继续深化为绝对责任。笔者秉持“实践到理论,再回归实践”的研究方法,竭力为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民事诉讼判决的“莫衷一是”、行政监管的“无可奈何”提供统筹兼顾、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刑法学领域,“秩序法益观”背景下设立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口袋罪”,无法满足刑法谦抑性和“权益法益观”的要求,废止该罪是刑法“去罪化”的应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