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宗教法人制度

日本宗教法人制度

作者:黄晓林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CIP号:2019199717

书号:978-7-301-30727-4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9.9

定价:¥48.0


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贯彻,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明显。近些年来,我国的宗教关系日趋复杂,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和谐,成为宗教事务工作中的难题。 日本是世界各国中为数不多的有专门宗教立法的国家之一。日本的传统文化与我国一脉相承,宗教发展背景也有相似之处,并且同属大陆法系,均是成文法国家。日本的近现代宗教立法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形成了以《宗教法人法》为中心,包括《宪法》、《民法》、《财税法》等立法在内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希望通过对日本宗教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的宗教法治建设提供借鉴与启发。 本书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立法理念。宗教法律制度的理念反映了国家权力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边界,日本宗教立法理念在近现代经历了非常大的变迁:信仰自由权利不断扩大,最终确立了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圣俗分离的理念。随着立法理念的演变,宗教团体逐渐摆脱了国家政权附庸的地位,被赋予宗教法人人格,拥有独立的财产权、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的意志,不再受外在意志的支配。 第二,宗教团体的外部法律关系。宗教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必然与外界发生一系列的关系,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有两类重要的社会关系:宗教团体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和宗教团体与信众等社会公众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根据信仰自由的法治精神,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运营应当遵循自治规则。但是,为了防止假借宗教之名骗取钱财,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政府介入加以管理。日本依据”圣俗分离”的理论,划分宗教团体自治与国家管理的界限。此外,宗教法人在其存续期间除了实施宗教行为外,还必须管理运营团体的财产,实施世俗层面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与信众、交易第三人,乃至社会公众发生各种联系。《宗教法人法》通过各种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对宗教法人的监督,促使宗教法人的管理运营透明、民主。同时,为了防止相关主体滥用知情权损害宗教法人的利益,也对知情权进行了限制,以保护宗教团体的信教自由。 第三,宗教团体的内部法律关系。日本宗教团体内部组织机构最典型的特点是代表役员、责任役员制度。代表役员是宗教法人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责任役员(会)是宗教法人的意思决定机关。各机构之间既有明确的职责权限的划分,又有相互的制约。除此之外,立法从尊重信教自由、宗教

推荐

车牌查询
桂ICP备20004708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