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委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C1)、土建(C2)、综合(C3)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同于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强调机械管理的专业性,而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求知晓更为广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具备更加全面的安全管理能力,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也远远多于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