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在发展理念和发展行动上高度一致,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要和中央统一认识,将经济发展和环境整治有效整合,既要改变地区经济发展格局,又要发挥政策主体监督管理作用,实现海河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海河流域不同省市自治区政府要建立起长效沟通合作机制,突出大局意识,强化全局思维,避免“以邻为壑”。海河流域的经济发展需要整合不同地区特色产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综合布局,海河流域的环境保护更需要有系统思想,流域上下游的污水废水排放、水库水闸设计,要通盘思考。第三,流域的治理还要社会化,纳入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海河流域水污染的直接受害者是广大人民群众,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法定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整个过程除了申诉、投诉、抱怨,难以参与,更无法直接索赔。水污染治理的过程就是各政策主体(主要是政府和污染企业)的利益博弈,却排除了水污染的最大受害者社会公众,因此,发动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治理过程可以理顺政策执行过程,显著的提高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