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CIP号:2019100395
书号:978-7-5203-4521-7
出版地:北京
出版时间:2019.1
定价:¥78.0
本书试图通过全面阐述民法典中商事法律规范,寄望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真正实现民商合一。基于《民法总则》的“公因式因素”,就此需要民法典各分编以及单行法如何作出延续总则的商法规范的独特性安排。在总则编中,本书首先指出《民法总则》通过创新性纳入独特性商事规范创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新模式,理论和实践上民法典各分编都具有延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必然是基于既有的民事立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等。其次,本书遵循该思路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具体包括民商合一的《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各分编商事规范的立法路径、分为民商合一视角下人格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婚姻家庭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合同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物权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继承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侵权责任法编商事立法研究、民商合一视角下民法典与单行法商事立法统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