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度是两周时期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于两周时期采邑制度演变情况的讨论,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分为西周时期、春秋时期、战国时期三个部分。力图通过对每个历史阶段采邑制度典型特征的考证,探究采邑制度在两周时期演变的原因、过程以及意义。战国时期封君制度下的封邑相较于传统采邑而言,既有与其相类似的楚国封君封邑,也有发生了质变的三晋以及秦国的封君封邑。首先,战国时期楚国封君以及中下级贵族封邑土田形态与春秋时期类似,但亦出现了自由买卖、分田而耕等新的特点。楚国封君统辖范围内之民人与封君的隶属关系,没有春秋时期采邑主与所属民人关系牢固;其次,战国时期三晋封君在其封邑内设置职官,以及为自己服务的各种机构。齐国封君在其封邑内从事一些经济活动,与封邑内属民的关系只是经济上的关系。秦国封君的封邑相对较小;再次,封君宾客的身份来源颇为复杂,大部分仅是通过取得宾客身份而获得一份长期可提供食宿的工作;第四,战国晚期封君出现独立倾向,是由于封君之封邑与采邑制度存在制度上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