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较多,也引发了较大争议。本书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有损害即有救济”的误区、过于宽松的兜底保护观念以及对反不正当性的论述缺乏实质性考量因素等问题,借鉴侵权责任法中对于权利和权益区分保护的理论,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一般条款的适用进行了具体化研究。对于与知识产权相关权益有关的纠纷,本书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不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提供与知识产权法同等的保护;对于其他与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无关、纯粹涉及行为不正当性判断的纠纷,如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本书提出建立若干因素组成的“动态系统”,综合评估判断。本书适用于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者、法官、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