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正式将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并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201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同样适用于城市居民自治。 本课题以“新型城镇化”和“创新社会治理”双重背景下的武汉市社区自治现状为调查对象,着眼于分析比较武汉市不同类型社区自治的现实状况。本课题将武汉市社区划分为传统型社区、新型社区、城中村社区、城边村社区等四种类型,并分别以汽标社区、湾郡社区、南湖新城社区和汤逊湖社区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对话访谈、实地调研的方式比较了四个社区在自治绩效差异,并从社会学视角和制度视角分析了其影响社区自治的因素,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