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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的发展20世纪20~30年代我国的社区医学开始出现萌芽,一些远见卓识的学者开始在基层进行社区医学的实践,如河北省定县、山东省邹平县、江苏省江宁县、北京市东城区,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为我国社区医学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可惜这些实践多因抗日战争而中止。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一贯重视医疗卫生工作,并以预防为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农村和基层,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农村,实行以村卫生室(**级)为基础(网底),以乡卫生院(第二级)为枢纽,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级)为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在城市,以街道卫生院、工厂和学校的医务室(**级)为基础,以区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二级)为中介,以省、市级综合医院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及妇幼保健院(所)为核心,逐级对所属医疗预防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由于建立了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为我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实施农村发展战略,普及初级卫生保健,我国许多医学院校已把发展社区医学教育列为重要目标,并认识到加强社区医学教育是促进卫生人力资源培训同社区卫生服务相联系的重要途径。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雏形可以追溯到1981年中、美两国专家在上海某县进行的卫生服务调查。但直到1988年,Dr.Raiakumar建议中国开展全科医学后;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989年首届国际全科医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及广州全科医学会成立,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师培训中心成立,1993年中华全科医学会成立。各地在原有基层卫生工作基础上,加大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力度,普遍增加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发布有关文件,制定社区服务收费标准和费用报销等有关政策。在政府重视、专项投入的有利条件下,一些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形成了各自的特色。199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在全国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决定》指出,要“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加快卫生管理体制、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步伐,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李鹏总理也指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卫生服务网络,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和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1997年,国家在济南召开了《全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研讨会》,国务委员彭骊云发表了《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讲话,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体系的重大改革与结构调整”,“*终目的是在城市形成一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合理、更加经济有效,并能*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改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吃不饱的状况,以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发表了题为《总结经验深化改革,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讲话。至此,社区卫生服务在全国迅速展开。1998年,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就社区卫生服务问题明确指出,“今后我国的医疗服务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小病进社区、大病去医院,建立和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这个讲话的发表为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99年7月18日,国务院10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为社区卫生服务下的定义是:“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简称六位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社区卫生服务可以解决居民80%以上的健康问题。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文件14条指导意见中有8条涉及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