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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学者说重庆三次设都,三次直辖,笔者在1997年“20世纪中国社会史与社会变迁学术研讨会”上,也曾使用过这样的观点。但事后研究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春秋时期的所谓“国”与代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的中央级政权、全国性的“王朝”是不能等同的,我们通常所说的首都,是一个王朝、一个国家政权的所在地,而不是一个地方性政权的所在地;第二,明玉珍所谓的“大夏”国,由于不是合法的,更不是全国性的,所以,也不能把当时的重庆称为“首都”。重庆真正成为全国性合法的政府所在地却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没有抗战,就没有重庆陪都,没有重庆陪都,也就没有中国真正意义的抗战。 蒋介石背叛革命后,抛弃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建立了新的国民政府(史称南京国民政府)。自那以后,南京国民政府一直宣布以南京为首都,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而先后择定和迁都他处。 1932年1月28日,日本侵略军挑起一二八事变,大举进攻上海。同时,有数艘日本军舰,驶至南京下关江面,作种种战斗准备。这样,国民政府的首都南京就受到直接的威胁。当时南京的形势,据时任国民政府实业部长的陈公博回忆,“如果真是战争,南京确是危险的,只在南京的下关,就泊有日本几条兵舰,把国民政府摆在日本炮火射程之内,岂不变了容易作城下之盟?行政院一成立,即商议马上把政府迁洛阳”。对于政府迁洛一事,在国民党的高层中虽有不同意见,但宋子文、蒋介石、汪精卫等人极力主张,终于成行。宋子文认为:“国民政府移驻中国历史上名都洛阳办公,系逻辑上必然之步骤。在日本炮舰暴力威胁之下,任何政府必不能正当行使其职权。”蒋介石在1月29日的日记中也称:“决心迁移政府,与倭长期作战,将来结果不良,必归罪于余一人,然而两害相权,当取其轻,政府倘不迁移,则随时遭受威胁,将来必作城下之盟,此害之大,远非余一人获罪之可比……” 1月30日,在蒋介石等人的建议下,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和行政院长汪精卫联合签署了《国民政府移驻洛阳办公宣言》,宣布:“政府为完全自由行使职权,不受暴力胁迫起见,已决定移驻洛阳办公。”次日,汪精卫在河南开封联欢社讲演时,又详细阐述了国民政府暂移洛阳办公的原因。他说:“二十八日日本军舰驻泊下关者已有三艘,现在增至七艘,一旦启衅,供职于国民政府诸人生命虽不足惜,其如政府机关不能完全自由行使职权,则全国政务便陷于无政府的状态,其贻祸国家,宁可思议!因为这样,我们终于决定将国民政府移至洛阳办公。……坦白些说,政府如果预备屈服于日本暴力之下,为城下之盟,则或者不会离南京;如果预备以*大牺牲,为长期之抵抗,则必然将国民政府移至中原腹地。因为如此,始能团结各种力量,以策应全国。国民政府迁至洛阳办公,其*大精神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