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言自语-蒋喦

作者蒋喦
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6-01

特色:

三、山水画皴法的基本法则及其应用 皴法,就是山水画家根据不同地域的山林地理地质结构,运用不同的笔墨图式符号来表现不同的山林树石结构和质感的山水形象图式的笔墨法则。皴法是中国传统山水画笔墨语言表现图式记录符号,它的产生、演变、发展和应用,完全是受不同时代画家选择的特定笔墨语言规律的制约。 从魏晋到后唐五代山水画经历了近千年的演变,皴法之所以成为山水画的基础法则之一,主要是画家根据中国南北各地不同气候、地域所造成不同的地理、地质结构山体特征和峰峦、书寸木、江岸、沙滩、汀洲、摩崖、坡地的材质构成,而采用不同的笔划组合结构来表现其笔墨构成,皴法用笔的刚劲、顿挫、流畅、精徽、雄健、粗扩、严谨、洒脱等都围绕着表现峰峦的不同土石、植被、向阳、背阴等自然因素,注重用笔疏密、疾缓、蕴蓄、枯湿、浓淡的节奏变化,使之在平面上构成千差万别的各种山体造型,形成不同的笔墨图式。“皴法中对笔法的重视,使得原来‘涂’、‘绘’的用笔过程也渐渐地步入规则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使它们能从随意的状态进入绘画语汇直接相关的法度范畴之中”[7]。这时,山水画家在创作过程中不再刻意于追求描绘的客体形状的具象,更多的是通过笔墨的运用变化,自然地再现胸中的丘壑。因此,山水画的各类皴法是以笔墨中不同的笔法笔划组构的运动变化去表现山体结构,形成的相应固定的用笔规则。清代沈宗骞在《芥舟学画编》中有:“做窠石矾头,先将匡廓用活笔落定,谓之勾取,勾取其石之大略而已,尚未有层次破碎处也。再于中问空处,或横或直或斜、以笔划开,谓之皴,盖以破其囫囵也。既经破后,石已分出为顶为面,为腰为脚,而其凹处,天光昕不到,石之纹理,晦暗而色黑,至其凸处,承受天光,非无纹理,固其明亮而色恒浅,当以干笔就一边凸处略重,渐开渐轻,依石之纹理而为之,谓之皴,皴者皱也,言石之皮多皱也。皴笔既下,则石之全体已具,再于皴笔处用极干短笔拭之,使凹处黝然而苍者,谓之擦。至此石之形神已具得矣,犹以其未能名湛也,复以少浓之干笔,酌其多寡轻重之宜,渐渐醒出,要令处处见笔墨起落,往来踪迹,而又无纤微浮滑板滞之弊。”不同的用笔规则就形成不同皴法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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