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
**编:行政法大意,分为七章,依次为行政及行政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生政作用、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本编具有阐述了有关行政法的下列基本理论问题:行政的意义及分类;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行政法的性质与渊源。 第二编:青国行政法之渊源,分为三章,依次为概论、成文法、不文法。本编的具体内容涉及下列方面:中国法的历史沿革及法律渊源的分类;《大清会典》、《大清律例》的性质及编纂;则例的性质及纂修;省例、诏敕、告示的性质;成文法的制定、废止、变更及公布;成案、惯习、学说、条理等不文法的性质及效力等。 第三编:行政组织,分为七章,依次为总论、皇室、官厅、中央官厅、地方官厅、藩部、地方自治。本编详尽阐述了下列方面的内容:中国行政组织的传统特征;清朝行政组织的特质;清末行政组织改革的艰难;皇帝地位及其特权;皇位继承;皇后的册立仪礼太上皇及皇太后的称谓等。 第四编:官史法,分为七章,依交为总论、文官、武官、官史身份、官史权利、官史义力、官史责任。本编涉及的内容有下列方面:当官的基本资格;文官仁途的种类;方官的任用;武官仕途的种类;武官的任用;官史的黜陟、回避、守制及休致;官史的特定恩典及礼遇;官史的俸给、恩级及恤金等。 第五编:裁判制度,为分四章,依次为总论、通常裁判所、物别裁判所、诉论手续。本编阐述的具体内容有:裁判所的种类及级别;裁判所的管辖;裁判所的监督;各级通常裁判所的组织及权限;皇族裁判所、宫廷裁判所、旗入裁判所等特别裁判所的组织及权限;诉讼之受理、判决及执行等诉讼手续。